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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6-09-08 15:13      作者:      点击:3134


为加强我院住院医师培训考核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证考核工作规范、公平、有效,制定本管理规定。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院各培训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培训过程考核为重点。结业考核分为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一、培训过程考核

  是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轮转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和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分为培训日常管理和出科考核。

  1、培训日常管理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工作日的安排:工作日每年为240天,因事假、病假及其它事由耽搁的工作日,须在次年内补足。

  (2)请假1天以下(含1天)由本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和科室主任签字后生效,并登记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上;1天以上,一周以内由个人提出申请,带教医师和培训专科主任批准签字后交培训基地签字后生效并存档;一周以上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带教医师和培训专科主任批准签字,报培训基地签字,报学校备案。

  (3)为了保证临床实践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外,全年各类休假累计不超过15天。

  (4)年度假期安排根据科室情况仅能在本年内予以安排。未经各部门同意私自离开培训专科按旷工处理,旷工超过5天以上者视情节终止培训。

  2、培训出科考核

  (1)根据《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培训学员轮转完一个科室后,应由该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小组(高年资主治医师、副高职以上医师、科主任三人以上)按照《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要求,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进行出科考核,并做好记录。考核须真实,不得走过场,一旦发现虚假作弊,成绩全部无效。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上带教医师和培训专科负责人填写完整、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出科时应至少完成培训标准规定的病种病例数、技能操作数的80%。

  (3)培训基地应建立出科考核试题库,由培训管理部门统一命题,各培训专科实施考核。技能考核项目评分表要有监考老师两人签名(备案)。

  二、培训结业考核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考结业考核的条件为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培训过程考核合格。

  (2)培训结业考核每年举行一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结业笔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机构统一命题、组卷、印制;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采取多站考核模式进行。

  (3)培训学员通过结业笔试考试,凭结业笔试考试成绩单方可参加结业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通过临床技能考核者获得《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结业笔试不合格者可第二年补考1次。补考合格者参加第二年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补考不合格者终止培训。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不合格者可第二年补考1次,合格者获得《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终止培训。

  (5)医院培训基地领导小组对各培训基地过程考核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各培训基地教学查房、培训讲课、培训轮转、出科考核、教学记录材料等内容进行抽查,同时对学员考核合格率进行测评,实行动态管理。

  三、罚则

  1、培训基地未按要求实施培训过程考核和审核报考资格,或弄虚作假,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培训基地资格。

  2、培训专科及带教医师未按要求严格进行日常考核及出科考核,随意变更培训计划、更改带教医师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培训资格和带教资格。

  3、培训期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年度各类休假累计超过15天不足3个月者,顺延6个月;超过三个月不足6个月者,不得参加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顺延1年后再予以申报。同时由培训基地上报学校备案。

  4、培训期间凡有下列情形,给予终止培训处理,并报学校备案。

  (1)经常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屡教不改者。年度各类休假累计超过6个月者。

  (2)结业考试中提供的报考材料弄虚作假,考试考核作弊违规等情况,取消当年结业考试考核报考资格及成绩。

  (3)4次以上出科考核不合格者;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海南省卫生厅组织的相应结业考核或连续2次结业考核不及格者。

  (4)违反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医疗事故或经济损失者;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5)对培训考核实施过程中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实后,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附则

  1、本管理规定由院科教科负责解释。

  2、各培训基地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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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2.23